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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关于推荐苏州大学第八届教代会代表、第十四次工代会代表的通知

发布者:金雪明发布时间:2020-05-14浏览次数:273

各系、研究室(中心):

按照校党委工作部署,根据《中共苏州大学委员会转发苏州大学工会委员会《关于筹备召开苏州大学八届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和第十四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的通知》(苏大委[2020]7号)(附件1)文件精神,现将于近期在全院范围内推荐第八届教代会、第十四次工代会代表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代表推荐范围

1、学校第八届教代会代表候选人应为药学院教职工(名单见附件2

2、学校第十四次工代会代表候选人应为药学院全体工会会员(名单见附件2)。


二、推荐名额注意事项

1.教代会代表

1)校教代会给药学院分配的代表名额为7人。

2)苏州大学第八届教代会代表在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中选举产生。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与会议届期相同。

3)教代会代表构成应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其中直接从事教学、科研的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青年教职工、女教职工以及民主党派等在代表中应占适当比例。选举教代会代表差额率为20%

2.工代会代表

1)校工代会给药学院分配的代表名额为3人。

2)苏州大学第十四次工代会代表在学校工会会员中选举产生。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与会议届期相同。

3)工代会代表构成应以一线教职工为主,体现广泛性和代表性。中层正职以上干部一般不得超过会员代表总数的20%。青年教职工、女教职工等会员代表应占一定比例。选举工代会代表差额率为15%


三、相关要求

根据学校文件精神和要求,以各学系为单位,在全院范围内推荐教职工代表7人、工会会员代表3人,填写附件3,于515日(本周五)下班前提交至学院办公室。

 



附件1:《中共苏州大学委员会转发苏州大学工会委员会《关于筹备召开苏州大学八届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和第十四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的通知》(苏大委[2020]7号).pdf

附件2:药学院教职工、工会会员名单.pdf

附件3:苏州大学教代会和工代会代表候选人推荐名单.docx

 

 

药学院办公室

202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