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药学院欢迎您!

《苏州大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9-05浏览次数:68

第一章 特种设备日常管理制度
  1. 实验室特种设备还包括高压灭菌器、高压釜、离心机、超低温设备、产生电磁辐射和射线的设备、电梯等。对这类设备要加强管理、防止操作和管理不善而造成操作者和周围人员的伤害。
  2. 对特种设备管理应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规定。
  3. 实验室对特种设备应建立专门的技术资料档案,其中包括全部随机原始资料和运行记录资料(设备登记卡,使用登记证,安装单位和检验、修理、鉴定记录,设备改造时的质量证明、文件、技术资料,设备存在问题记录和评价资料)。
  4. 特种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控制装置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严禁拆卸和损伤。
  5. 特种设备的运行必须建立并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定期检验和检修制度、事故登记和报告制度。
  6. 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取得合格证。操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和违章作业。
第二章 特种设备的分类管理制度
第一节 高压灭菌器的安全管理
  所有高压灭菌器使用人必须接受高压灭菌器的危害性和安全使用知识的适当培训,并将高压灭菌器的安全与健康培训资料归档。
  1. 责任人
  应该指定一个专人检查高压灭菌器的使用和保养情况。此人需要:
  1.1 定期检查,重点是高压灭菌器是否有瑕疵、裂缝等会影响该仪器运行的情况发生。
  1.2 安排年度安全检查,每个月进行一次无菌试验和温度检测,将测试结果作为证明材料收进记录本中。
  1.3 给高压灭菌器安排必要的检修。
  1.4 高压灭菌器使用人的非安全操作要汇报给相关安全管理人员。
  2. 使用人
  发生任何伤害、过失或质量问题时,高压灭菌器使用人要向安全管理人员汇报。
  3. 高压灭菌器说明:
  高压灭菌器是一种机械设施,使用高压气体杀灭微生物,用于实验室废物去除污染,以及实验室玻璃器具类、溶液和试剂的杀菌消毒。
  4. 程序
  4.1 灭菌准备和材料的装载量
  4.1.1 适用于能够进行高压灭菌的材料,如聚丙烯、硼硅酸盐玻璃(耐热玻璃)或不锈钢。生物废物需要先装入能够高压灭菌的有生物危害的废物袋中才能进行高压灭菌;
  4.1.2 确保待灭菌材料中不含有性质相反的物质,如可溶解的和对水敏感的化学品;
  4.1.3 确保排水隔板清洁,没有碎片,保证高压灭菌器内蒸汽的正常循环;
  4.1.4 在使用高压灭菌器前,需要检查高压灭菌器内是否有前面使用人留下的有可能造成危害的物品(如尖锐器);
  4.1.5 溶液进行灭菌时,容器中只能装载容量的一半;
  4.1.6 溶液进行灭菌时,容器的盖子要旋松,或者在容器上留出通风孔以释放压力。
  4.1.7 总是将生物废物袋放在容器盘子或碟中进行灭菌以收集洒漏的液体;
  4.1.8 有生物危害的废物袋在灭菌器内靠边放,灭菌时需要松开绑扎紧的袋口;
  4.1.9 在待灭菌材料之间留下足够的空间,让蒸汽能够循环,达到灭菌目的。
  4.2 材料循环选择
  4.2.1 当对液体进行高压灭菌时需要使用液体循环(慢排气),防止液体超过沸点;
  4.2.2 玻璃器皿类选择快排气循环;
  4.2.3 包装好的材料选择快排气和干燥循环;
  4.3 灭菌时间选择
  4.3.1 在高压灭菌时需要考虑物品的大小尺寸,一个2公升的长颈瓶装1公升液体灭菌时间要长于4只每个装250ml溶液的500ml长颈瓶。
  4.3.2 材料具有较大的隔热容量(如动物草垫,高边的聚乙烯容器),增加了达到灭菌温度的负荷, 灭菌时间延长。
  4.3.3 生物废物袋灭菌时间最少要30mim,以保证彻底杀灭污染物。材料所含的有机成分高时需要延长灭菌时间。
  4.3.4 请参考用户手册选择灭菌时间,最少的灭菌时间是121℃至少15分钟。
  4.4 取已灭菌的材料
  4.4.1 高压灭菌室是一个容器。在仪器运行时永远不要尝试打开它的门。
  4.4.2 检查高压灭菌室的压力是否降到零(参考压力测量表)
  4.4.3 穿上实验服、眼部保护装备、防热手套和覆盖到脚趾的鞋。
  4.4.4 经过缓慢放气后,打开高压灭菌器的门。
  4.4.5 当开门时要站在门后。
  4.4.6 缓慢而细微地开启门,警惕蒸汽冲出。如果感觉有任何阻力,不要强制开门。
  4.4.7 让液体冷却到周围环境温度后再进行操作。
  4.4.8 对于塔式高压灭菌器,在取已灭菌的材料时需要格外小心,因为要站在梯上或弯腰到高压灭菌室里取材料。
  4.5 监测和控制
  4.5.1 高压灭菌器用于处理实验室废物从而除去污染需要定期测试以确保有效,通常要进行以下测试:
  在121℃熔化的化学品指示剂,和要在121℃下近15分钟才能杀死的抗热孢子。
  4.5.2 这两种类型的试验都要在废物袋或容器的中心,即温度最低的点上进行。
  4.5.3 每次装料灭菌时至少有1个袋中需要放化学品指示剂,孢子试验每个月至少要进行一次。
  4.5.4 如果其中任何一次试验失败,必须立即联系维修工并重新对废物灭菌。
  4.6 高压灭菌器安全证明
  4.6.1 高压灭菌器必须接受环保局授权的锅炉检查权威人士的安全(机械的)检查,安全证明的周率是1年或2年决定于高压灭菌器的容量。
  4.6.2 目前获得登记的证书号必须显示在高压灭菌器上,同时还要在上面标明最后一次和下一次检查日期。
  4.7 其他需要考虑的事情:热防护和紧急救援
  4.7.1 一些老式的高压灭菌器外围无热防护物,要缚上“表面烫,请保持距离”的警告标牌,或在高压灭菌器周围提醒人们有危险 。
  4.7.2 高压灭菌器周围堆叠或存放可燃烧的材料(橱柜、塑料、有爆炸性的或易燃液体)。
  4.7.3 如果发生烧伤,按照下面程序做:
  4.7.3.1 将烧伤处立即浸泡在流动的凉水中(不要等冰块)。
  4.7.3.2 脱去烧伤处的衣物
  4.7.3.3 受伤部位在凉水中至少要保持5分钟以上(长更好)
  4.7.3.4 将事件情况报告给监管人员,并根据需要寻求专业医疗。
  5. 记录
  5.1 锅炉检查权威人士检查高压灭菌器的证明书由灭菌器的主人保存。
  5.2 检查标志应该贴在高压灭菌器上显著的位置,下面的内容必须清楚写在标记上:
  5.2.1 高压灭菌器序列号
  5.2.2 检查登记号
  5.2.3 检查日期
  5.2.4 下次检查日期
  5.2.5 锅炉检查权威人士姓名
  5.3 孢子和化学品试验(温度)记录由灭菌器的主人保存。
  5.4 需要有一本高压灭菌器使用记录本。
  5.5 培训记录
  执行的所有培训记录都要保存。培训记录的副本需要上交设备处技术安全管理办公室。
第二节 高压釜的安全管理
  1. 必须购置设计、制造符合国家标准的高压釜,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 高压釜应经严密的耐压检查,并安装安全阀,温度和压力控制调节仪表。
  3. 实验需用高压釜,应事先报实验室主任和院系领导批准。
  4. 使用高压釜的实验室事先应采取必要的防火防爆措施,严格检查阀是否完好、仪表是否灵敏,运行时密切注视温度和压力变化、有无物料溢出,并防止它物撞击高压釜。
  5. 反应完毕,必须使压力趋于正常后方可出料。
  6. 对接触空气会引燃、引爆的物料,须先用惰性气体保护。
第三节 离心机安全管理
  离心机必须要正确使用和保养,因为离心机转子要承受巨大的机械压力,使用不当转子会出现故障。另外,不正确的装载量和不平衡会导致转子在旋转时松动,从而出现损坏事故。
  1. 使用离心机的必须条件
  1.1 有操作说明书、用户手册和离心机维修和保养历史记录。
  1.2 高速离心机和超(速)离心机应该配备转子测速器。
  1.3 所有使用人都必须接受过训练并且是合格的,培训记录要保存。
  1.4 使用人遵守在本程序中所有的详细规定,安全和负责地操作离心机。
  1.5 保证每台离心机的负责人执行了所有描述的安全与健康任务(包括定期保养、维修和记录保存)。
  1.7 当有潜在危害性的生物危害品、放射材料、有毒或其他危害化学品在离心时,需要在房间门上贴上合适的警告标志。
  1.8 所有事件和失误要报告院系安全管理负责人。
  2. 离心机操作人员
  2.1 需要参加确定的离心机使用培训。
  2.2 了解并能根据离心机操作说明书使用离心机和转子。
  2.3 每次使用后要填写速度记录(仅高速离心机和超速离心机)。
  2.4 清洁离心机内的溅出物和破损处,需要遵守程序要求,通知和报告有可能涉及其他使用人造成的损坏、误用或失误。
  3. 部门负责人将指派专人管理离心机,形成共用仪器的一部分。
  4. 说明
  离心机的分类,一般分三种类型:
  4.1 低速离心机(15000rpm)
  4.2 高速离心机(25000rpm)
  4.3 超速离心机(25000rpm及其以上)
  5. 程序
  5.1 文件准备
  5.1.1 在操作离心机前,使用人需要复习制造商提供的手册,正确理解所要进行使用的特殊单元的操作程序。
  5.1.2 制造商提供的手册复印件和安全健康手册必须放在实验室内指定的位置,方便翻阅。
  5.2.3 离心机安全使用说明需要贴在离心机边上,供使用参考。
  5.2 离心机安全操作
  5.2.1 盖子在离心机运行时要一直盖着。
  5.2.2 转子和离心机是配套使用的。
  5.2.3 遵守制造商为每个转子提供的最大速度和样品密度比,当需要离心高密度的溶液、增加塑料适配器、或不锈钢离心管时要降低最大速度。
  5.2.4 在离心机达到设置的最高速度后运转正常,没有出现震动现象时人才可以离开。
  5.2.5 如果离心机出现震动现象时应该立即关闭电源停止转动,检查装载量是否平衡。甩平式挂桶要注意检查支撑情况。
  5.2.6 样品的装载量要进行平衡,甩平式挂桶转子在离心时所有篮子都要挂上(1/2g在1G相当于250
kg@500000 G’s)。
  5.2.7 塑料离心管在一轮超速离心后要丢弃。使用旧离心管是危险的,高速离心时需要使用新离心管。
  5.2.8 硝化纤维管只能在它们还是透明和有弹性(新鲜)时使用,任何时候都不能加热,因为有爆炸的危险。
  5.2.9 所有固定角度的竖直管转头和接近竖直管的角转头需要卸下盖子和插栓,颠倒存放。甩平式挂桶转头在存放时要取下桶帽。
  5.2.10 如果离心机出现震动现象,立即停止转动;等到转子停转,检查装载量是否平衡。
  5.2.11 在断电的情况下,不要尝试打开盖子重新得到样品,需要等过半小时后,按照样品恢复手册的指导去操作。
  5.3 有危害性的材料离心
  5.3.1 当有潜在危害性的生物危害品、放射材料、有毒和其他危害化学品在离心时,需要在房间门上贴上适当的警告标志;
  5.3.2 如果是有生物危害的材料,转子必须是能够密封气溶胶(“O型环”或安全杯)或在生物安全柜中进行离心。转子的装载和卸载必须在生物安全柜中进行。如果是放射性材料,离心机需要有适当的防护物。
  5.4 个人防护设备(PPE)
  适当的个人防护设备如呼吸器、脸部防护物、护目镜和手套应该根据需要进行配备。
  5.5 应急程序—离心机内部溅出
  5.5.1 关闭离心机电源,通知实验室其他成员,如果需要必须立即疏散。
  5.5.2 贴临时警告标志。
  5.5.3 通知安全管理负责人或部门安全代表。
  5.5.4 报告发生的事件
  5.6 保养
  5.6.1 参考用户手册,获得详细的离心机保养和照料信息。
  5.6.2 转子和帽子在每次使用以后要用无腐蚀的溶液(阳极电镀转子用非碱性的液体)清洗,并按照制造商的要求颠倒存放。
  5.6.3 经过正确清洁后,用去离子水或蒸馏水冲洗转子。
  5.6.4 尖锐的塑料刚毛试管刷不能用于清洗转子的空穴,在自然干燥前要除去所有空穴里的清洁剂。
  5.6.5 保持转子清洁干燥,如果有溅出,确保转子已经清洁/去污染。如果使用了盐或腐蚀性材料,要确保已经从转子里清理干净。
  5.6.6 要防止擦伤,即使是最微小和几乎看不见的擦伤都会引起蚀刻和破裂,从而在高速离心时产生巨大的破裂力量—一种错误的循环有可能导致转子的爆炸。
  5.6.7 在转子达到制造商建议更新的时间或服务之后,无论那一个先到,转子都应该报废,除非在年度压力检测(磁粉探伤法或其他专业认可的分析)中证明转子有结构缺陷,需要提前报废。
  5.6.8 如果离心机遇到问题或需要维修,那么必须立刻退出使用,拔掉电源,做好标记并清楚标明“不能使用”直到修好。在标记上需要写上此人的姓名、日期、不能使用的原因和责任人的签名。
  6. 记录转子测速记录需要保存1年。
第四节 超低温设备的安全管理
  1. 实验室的超低温设备应指定人员培训和管理,制定必要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2. 购置、使用的低温设备,其设计、制造、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电气部分应有良好的控制装置,机件部分无松脱、松动现象,制冷部分和管道必须密封、无渗漏现象。
  3. 实验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冻伤,一旦出现事故,须及时送医院治疗。
  4. 经常进行设备运行情况检查。如出现异常情况应予停机,请专门的检修人员进行修理。进口设备应由制造商派技术人员来室修理,严禁擅自拆卸和维修。修理时,应先使设备处于常温条件下,并防止制冷部分和管道余冷渗漏伤人。
第五节 电磁辐射与射线的防护
  1. 高频感应加热设备、高频介质加热设备、短波治疗机、无线电发射机、微波加热器与发射设备、核磁共振光谱仪在工作过程中会产生电磁辐射,强度达到一定程度会伤害人体,干扰、破坏电子设备信号,造成金属器件间碰撞打火而使火药、可燃气体、油料引燃和引爆;激光、X射线等会伤害人体健康,为此,也必须加以重视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2. 对有产生高频电磁场、微波、射线、激光的实验室应制定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采取有效的场源屏蔽、工作间屏蔽,必要时可在实验室内建造六面体屏蔽室,还可以采用远距离操作与自动控制作业。
  3. 微波实验室可在场源周围敷设能量吸收材料,在主辐射方位使用波能吸收装置,还可根据需要建微波暗室。
  4. 操作人员必须接受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做好必要的个人防护。非本室实验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第六节 电梯的安全管理
  1. 电梯安装、维修人员必须是经专业技术培训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市劳动局考试合格获得安装、检修认可证的专业人员。
  2. 电梯安装完毕,须经市劳动局或其指定单位派人验收合格,发给电梯使用许可证,方可正式使用。
  3. 使用单位应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接受操作培训,规范安全和技术管理,使电梯保持完好状态,严禁带病运行。
  4. 电梯的安全性能每两年检验一次,检验由市劳动局统一组织,不合格电梯应及时检修或停止使用。
  5. 电梯合闸通电后,须有完好、醒目的通电指示,楼层照明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