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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项目】“江苏特聘教授”[每年6月申报]

发布者:金雪明发布时间:2015-09-18浏览次数:156

关于开展2015年江苏特聘教授选聘工作的通知(供参考)

学院(部)及有关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江苏特聘教授选聘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4】42号)精神,现将我校有关选聘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名额

    我校可向省教育厅推荐6名江苏特聘教授候选人。

    二、选拔条件

  (一)江苏特聘教授面向海内外、省内外、校内外选聘。为切实加大海外优秀人才引进力度,我校推荐人选中本校在职教师不超过1/2。

    (二)对不能到校全职全时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推荐申报。

    (三)江苏特聘教授候选人原则上为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候选人须达到我省正教授水平。

    其中,海外应聘者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德高尚,学风严谨,身心健康。

    (二)具有博士学位,获得博士学位后有连续两年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一般应在国外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获得助理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

  (三)学术造诣高深,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多篇有较高影响因子的论文,或掌握关键技术,拥有重大发明专利,或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研究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本领域国际学术界具有较大影响;科研成果无知识产权纠纷。

  (四)2012年6月30日以后引进均属于海外应聘者,其中2012年6月30日至2014年6月30日引进的海外应聘者须有连续2年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并取得江苏省教授任职资格。2014年6月30日以后引进的海外应聘者须有3年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

     国内应聘者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学风严谨,身心健康。

    (二)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主持过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研究,研究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为国内外同行公认,科研成果无知识产权纠纷;或在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前3);

    2、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

    3、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排名前2)或教育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排名前2)奖励;

    4、获得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排名前2)或国家级教学名师奖奖励。

    已入选中组部“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和江苏省“省级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人员,不再列入江苏特聘教授选聘范围。

  三、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抓紧申报,并于2015年6月16日前将下列材料的纸质版、电子版(用U盘拷贝)报送至人事处人才开发办公室(凌云楼0613室)。

    1、《江苏特聘教授候选人推荐表》纸质一式五份(正反打印),同时提交电子版;

    2、附件材料一式二份(正反打印,其中关于附件材料的制作要求请务必认真阅读附件中的《江苏特聘教授申报重要说明》);

    3、《2014年江苏特聘教授候选人申报汇总表》,提交电子版;

    4、《2014年江苏特聘教授候选人科研、教学情况简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6月16日之后我校将随即组织专家进行材料初审评估,以确定推荐人选,所以请有意申报人员务必在此之前报送相关材料。

    联系人:杨凝晖、刘春雷、尹奎

    联系电话:0512-67503248

    附件1:《关于开展2015年江苏特聘教授选聘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4】42号)

    附件2:《江苏特聘教授候选人推荐表》

    附件3:《2015年江苏特聘教授候选人申报汇总表》

    附件4:《2015年江苏特聘教授候选人科研、教学情况简表》

 附件5:《江苏特聘教授申报重要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