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关于开展暑期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8-16浏览次数:1039

各系、教研室、研究室:

为了进一步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根据《苏州大学医学部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试行)》精神,根据药学院实际情况,现就开展暑期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时间:816-817

二、自查形式:

教师自查、系(教研室)复查、学院督查相结合。

教师对自己实验室进行检查,填写《药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信息反馈表》;

(教研室)主任对本系(教研室)所辖实验室进行复查,填写《药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信息反馈表》;

学生实验室、公共实验仪器平台由陈晶磊老师负责检查《药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信息反馈表》。

三、重点检查内容

1、重视将自查与安全教育相结合。教师应对所辖实验室成员、研究生开展实验室消防和安全教育;

2、检查实验室及相关场所的安全情况:使用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实验动物、病原微生物、放射源和同位素等药品和材料的实验室;使用一氧化碳、氢气、氧气和乙炔气体等特殊实验气体的场所;特种设备使用场所、危险物品存放点(仓库)等。

3、检查实验室内的消防设备、灭火毯等的配备,洗眼器和喷淋装置的工作状况,医疗急救箱内配备的药品及其他急救器材的有效性,以及实验室的用电、用气、用火等安全状况。

4、对照《苏州大学医学部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试行)》,整改学生留宿实验室等安全隐患。

四、信息上报要求:

教师、系(教研室)主任818(周四)中午12点前填写《药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信息反馈表》(纸质版)并签字,请交陈晶磊老师处(云轩楼二楼1234,电话13912630604)。

特此通知。

医学部药学院

2011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