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实验室防火防盗安全管理条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9-05浏览次数:1505

1. 结合“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各级领导要把实验室防火防盗工作作为安全管理、综合治理的重要工作,做到职责明确,措施落实,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做好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坚持“三个同时”、“三不放过”原则。
  2. 实验室要加强用火管理,防止火灾的发生。
  2.1 实验室内禁止吸烟,一般不准用明火,实验室必须用明火时,必须加强防范措施,周围要清除可燃物品,在操作的实验台上不得同时放化学试剂。
  2.2 实验室内有爆炸性粉尘或气体时严禁用明火。
  2.3 焊接、切割等实验实习场所,不得有可燃物品,离开时必须仔细检查清理,消除火种。
  2.4 演播室、仪器室、放映室、摄影室内禁用明火,禁止吸烟。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 实验人员办公室必须与实验室、实验准备室分开。办公室使用取暖火炉必须经保卫部门批准,并务必采取防范措施,离开时必须熄灭火源。办公室内不得堆放易燃物品。
  4. 加强实验室用电和电气设备安全管理,防止电气设备管理不善而产生火花,引起火灾。具体防范措施请见附件9。
  5. 加强对危险品运输、存储、使用等方面的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由化学品引发的火灾按照附件4中的方法来处理。
  6. 在使用煤油、汽油及其它油类的机械实验室和金工实习场所禁止吸烟,严禁明火和焊接作业。严禁使用汽油擦洗设备元件。
  7. 在储有危险品的实验室和仓库周围严禁使用明火或进行焊接作业。
  8. 实验室和仓库必须按需要配备足量的消防器材,并定人管理、定期检查、定时换药,保证随时可用。实验室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学会使用消防器材,掌握消防知识。
  9. 认真做好防盗工作,防止国家资产损失。
  9.1 实验楼、危险品仓库、贵重物品仓库、在教学楼内的实验室、仪器室、播放室、电化教室、多媒体教室、远程教育教室等必须安装防盗设施,钥匙由专人保管。危险品仓库应坚持双门、双锁、双人管理的原则。
  9.2 实验楼等安全重点部位应配备门卫和晚间值班人员。门卫和晚间值班人员应按门卫制度和值班职责,尽心尽职,不得擅离岗位;晚间值班应勤于巡视。
  9.3 各院系要制定防盗管理制度、门卫制度和岗位职责,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9.4 非本单位人员不得进实验室;非仓库管理人员不得进库。如有参观人员,需经单位领导批准。如有来访者,应征得接待人员同意,在办公室、接待室、会议室会客,不得在实验室会客。
  9.5 实验人员应养成随手关门的良好习惯,在实验完毕离开时应关好门窗,整理和收藏好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杜绝偷盗人员的可乘之机。
  9.6 实验室钥匙管理要有制度,由专人管理,移交、借用要办手续。非本实验室人员不得借用和另配钥匙。不得将钥匙散失在外,一旦散失,应及时换锁。
  9.7 防盗设施损坏应及时修理。
  10. 对违章肇事和偷盗者进行必要的教育和处罚,情节严重者要追究刑事责任。

附:常用灭火器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表

序号
类型
型号
适用范围
使用方法

1
泡沫
MP型手提式
扑救油脂类、石油产品及一般固体物质的初起火灾
颠倒筒身,使两种药液混合而产生泡沫,由喷嘴喷出
2
酸碱
MS型手提式
扑灭竹、木、棉、毛、草、纸等一般可燃物质的初起火灾
颠倒筒身,上下摇晃几次,将液流射向燃烧猛烈的地方
3
干粉
MF型手提式
扑灭石油及其产品、可燃气体和电器设备的初起火灾
打开保险销,把喷管喷口对准火源,拉动拉环,干粉即喷出灭火
4
二氧化碳
MT型手提式
扑救贵重设备、仪器仪表、档案资料、600V以下的电器及油脂等火灾
先将铅封去掉,手提筒把,跷起喷筒。再将手轮按逆时针方向旋转开启,高压气体即自行喷出。注意切忌逆风使用
5
1211
MY型手提式
扑灭油类、精密机械设备、仪表、电子仪器设备及文物、图书、档案等贵重物品的初起火灾
先拔掉安全销,然后握紧压把开关,压杆就使密封阀开启,在氮气压力作用下,通过虹吸管由喷嘴射出。当松开压把时,阀门关闭,停止喷射。使用时应垂直操作,不可平放或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