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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部2017年公用房使用收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11-21来源:苏州大学药学院本科教学网点击:0

    根据20161217日医学部公用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现将医学部公用房收费相关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文件依据

1.《苏州大学公用房管理暂行办法》(苏大国资〔201420号)

2.《苏州大学教学科研用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苏大国资〔20151 号)

3.《苏州大学科研用房补贴实施意见》(苏大国资〔201615号)

4.《苏州大学医学部公用房管理实施方案》(试行)(讨论稿)

 

二、补贴政策

1.教职工按人均12平方米/人,全日制硕士生4平方米/人、博士生5平方米/人。

2.科研平台补贴:按照科研平台的种类及数量给予补贴:补贴国家级平台200平方米/个,补贴省部级平台50平方米/个;同一类型的科研平台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补贴。

3.科研项目补贴:根据近三年实际到账经费总额的年度平均值折算,每满3万元补贴1 平方米

4.指导本科毕业论文0.6平米/

5.大学生创新:国家级10平米/项,省级8平米/项,校级6平米/项。

6.指导临床医院研究生参照全日制硕士、博士标准补贴。请课题组11月24日(周四)前向医学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申请认定,联系人:秦芳老师,咨询电话:65884058

具体要求和《申请表》见以下附件:医学部全日制临床研究生在前期学院 或科研机构研究工作申请表(点击下载)

 

三、收费标准

180/平米

 

四、拟退房屋申请及相关基础数据核对

20161124日(本周四)前向学院陈晶磊反馈拟退房屋信息,并于20161225日前完成房屋清退,并移交钥匙。

另外,公用房使用补贴依据数据通过邮件发送给课题组核对,反馈时间为20161124日(本周四)前

 

 

药学院办公室 

2016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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