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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关于做好2017年度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9-20来源:苏州大学药学院本科教学网点击:0

 各系、研究室(中心):

根据2017918日苏州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保障正常教学科研秩序,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1717号)和国资处《关于开展2017年度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就做好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总体要求和目标

本次科研实验室的安全检查工作既是落实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精神,又是对学校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回头看”的进一步深化和工作延伸;要清醒认识当前实验室安全工作形势的严峻性,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检查工作应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重点对涉及学院科研实验室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物安全、实验动物安全、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以及其他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健全学校科研实验室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检查范围包括:学院所有实验研究场所、科研设施与装置、危险品储存处置场所,特别是各级重点实验室。

检查内容包括: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责任机制落实情况、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管理、废弃科研实验室和危险品处理情况、安全教育及应急预案设立情况等。

 

三、工作安排

按照学校部署,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分为四个阶段实施。

(一)课题组自查自纠阶段(2017922日前)

1.学院调整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召开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落实方案,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会议暨学院安全工作专题会议,传达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对药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进行深入研究和全面动员部署。

根据“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原则,逐条对照《苏州大学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7版)要求,在学院、学系、课题组三个层面,对全院各类科研实验室、共享平台和辅助用房进行全面检查和自查,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强化安全措施。

课题组923日(周六)前以电子邮件将《苏州大学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反馈陈晶磊邮箱jlchen@suda.edu.cn

对于不反馈、不按时反馈的课题组,学院将925日(周一)进行实名通告。

2.课题组针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对短期无法整改到位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应急措施和整改完成时限。

(二)自查报告及隐患台账上报(2017925日前)

学院对暑期期间布置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回头看”工作中涉及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总结,形成自查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管理体系与工作机制的健全、完善情况;实验室安全实施细则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实验室安全检查实施情况;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的实施情况;实验室应急演练、安全活动开展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总结的情况等。自查报告、检查表及隐患台账电子版和书面材料(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签名)送实验设备处。

(三)迎接现场检查阶段(201710月份)

学校检查组对药学院科研实验室的自查情况以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核性检查和符合性稽查;

省教育厅检查专家组莅临我校,听取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总体情况介绍和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和整改工作报告,并随机对药学院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

学院在规定的时间内准备好自查报告、整改报告、规章制度、人员培训、安全检查台账等相关材料,并根据学校安排参加省教育厅检查有关会议。

(四)整改总结阶段(201711-12月)

根据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情况以及省教育厅检查专家组反馈现场检查的情况,药学院配合学校做好整改并参与编写整改报告。

 

苏州大学药学院

 

2017919

附件:《 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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