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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主任基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时间:2019-06-12来源:苏州大学药学院本科教学网点击:0

各学系: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经费的内控管理,规范学院主任基金的使用流程,结合学校财务相关文件、《苏州大学药学院“主任基金”管理条例(试行)》(附件1)精神,将以往报销流程稍作梳理及微调,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主任基金预算编制

 “主任基金”严格实行预算管理,各学系根据各自预算和学科发展规划情况,每年1-3月份定期编制《2019年度系“主任基金”预算及执行计划》(附件2),未在预算计划内的学术活动,原则上不予受理。


二、经费的使用

(一)“主任基金”预算开支范围是差旅费、专家招待费、专家讲课费等。

(二)邀请专家讲座的相关信息(讲座时间、报告题目、摘要、专家照片等),请提前3天发送至办公室,以便做好会议室预约、网站发布等工作。如有需要接站、入住酒店的,可由办公室落实派车接送、预订酒店等相关协助工作。

(三)为保证学术活动的顺利进行,需提前落实专人做好会场准备(投影、饮用水、加座、签到等),以免影响会场秩序。

(四)讲座结束时,须请专家在《专家讲课费签收表》(附件3),上签字确认(如外籍专家无国内银行卡,可先行垫付,填写附件4);费用报销时,需按要求填写《邀请学术报告费用报销审批表》(附件5),由系主任、副主任双签,并与附件3(或4),以及所有发票一起(费用垫付的专家需要提交护照复印件),交由办公室办理学院审批、学校财务报销流程。


三、其他说明

(一)“主任基金”报销执行苏州大学相关财务规定。如公务接待标准为120/人(接待对象10人以内,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工作餐标准为50/人。

(二)费用报销采用“一讲一报”制,一次讲座,一次报销,所有发票(须经手人签字)统一汇总后统一交至办公室,如无特殊原因,不再接受单独发票的报销。

(三)“主任基金”经费总额和开支范围一般不予调整,确因工作需要,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同意,每年可微调1次;上一年度未执行完成系主任基金的将于年底清零,不再流转到下一年度。



附件:

附件1:系主任基金条例.pdf

附件2:XX系主任基金预算及执行计划.docx

附件3:专家讲课费签收表.docx

附件4:垫付说明及费用签收表.docx

附件5:邀请学术报告费用报销审批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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