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公共会议室管理办法
药学院公共会议室是学院举行会议、开展培训、接待宾客、组织学术交流等活动的重要场所,为确保会议室使用规范、合理、高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药学院公共会议室是指1123会议室、2108会议室、1323会议室、2301会议室,由学院办公室统一负责管理。
第二条 会议室的日常管理实行“先预约先使用、先紧急后一般”的原则;特殊情况下,经相互协商后可调整使用顺序;临时处理紧急事项需用会议室的,可请学院办公室协调解决。
第三条 使用人以各自账号、密码登录“药学院公共会议室预约管理系统”(http://210.29.34.13/meeting/login.jsp)进行预约,并在该预约时段内使用,如会议取消,请及时登录系统,取消预约。
第四条 会议室使用前应先核对附件、配件(遥控器、数据线、激光笔等)是否齐全,阅读设备使用规范,使用时应维持会议室环境卫生、爱惜设备设施及公共物品。
第五条 会议室使用期间,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大功率设备,所有设备设施,未经允许不得带出会议室。
第六条 会议室使用结束,应如实记录《药学院公共会议室使用登记本》,及时清理会议物品,关闭门窗、影音设备、办公设备、空调等电源,使桌椅、设备设施恢复原状。一旦发现设备故障或公物损坏,应及时反馈。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药学院办公室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