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工作的通知》(苏师资〔2021〕1号)精神,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有关规定,每年仅3月份受理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遗失补发工作。
二、材料要求
1.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和一寸证件照(其中一张贴在身份证复印页上)(样式见附件1);
2.《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2)一式二份。
三、受理时间
如需办理遗失补办的老师请于3月22日前将所需材料交至学院办公室彭蓓老师处,逾期将无法办理。
药学院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