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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证书补发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3-03来源:苏州大学药学院本科教学网点击:0

各位老师:

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工作的通知》(苏师资〔20211号)精神,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有关规定,每年仅3月份受理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遗失补发工作。

二、材料要求

1.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和一寸证件照(其中一张贴在身份证复印页上)(样式见附件1);

2.《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2)一式二份。

三、受理时间

如需办理遗失补办的老师请于322前将所需材料交至学院办公室彭蓓老师处,逾期将无法办理。


附件1:身份证复印与照片粘帖式样.docx

附件2: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docx 

药学院

20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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