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药学”学科入选了苏州大学一流培育学科,成为苏州大学重点培育的核心学科之一。为落实高水平师资和青年拔尖人才培养、科研创新能力建设等学科建设核心任务,学院根据学科建设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了如下优秀青年教师培育计划项目,资助我院优秀青年教师。具体的项目申请及遴选办法如下:
第一条 一流学科建设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坚持统筹规划,科学管理,规范使用。
第二条 学科建设经费按照“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原则,做实项目预算,加强项目经费管理,注重动态调整,确保专款专用和使用效益。
第三条 本计划以青年教师自愿申报方式进行项目申请(申请表见附件),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 年龄42周岁(含)以下,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优青或海外优青(含青千)、科技部重点研发计划课题等国家级项目至少一项;
(二) 申请人在本领域顶级期刊或高水平综合性期刊已发表代表性科研成果,如高水平论文(第一或通讯作者)、专著等;
(三) 鼓励科研潜力大、具有申请国家级人才项目(如国家杰青、教育部高层次人才)或国家级青年人才项目(基金委优青、教育部青年人才项目、青年拔尖人才等)实力的青年教师申报。
第四条 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后公布获批名单;如评审人员参与申请,应主动回避不得参与评审。
第五条 本计划的单项资助经费约为5-10万元,经费将以材料费形式资助,限在苏州大学范围内使用,报销流程需符合苏州大学相关规定。
第六条 年度成果突出者,优先入选下一年度的优秀青年教师培育计划。
第七条 在研究生招生时,对入选优秀青年教师培育计划的老师予以适当优先支持。
第八条 资助人数及额度将根据一流培育学科建设的年度经费情况进行调整。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药学”一流培育学科优秀青年教师培育计划项目申请表.docx
苏州大学苏州医学院药学院
2025年09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