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关于报送2019级和2020级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的通知

发布者:陈燕发布时间:2021-04-13浏览次数:1929


系、研究室(中心):

为了落实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有关精神,深化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根据《药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管理规定(试行)》(苏大药〔20199号)要求,现将2021年药学院2019级和2020级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相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专业实践对象

2019级、2020级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2021年完成专业实践的时长

全体2020级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3个月

全体2019级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3个月(原则上按照去年的实践单位实习,如特殊情况需要更改实习单位,请上报学院)

说明:专硕研究生专业实践总时间是不少于6个月,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导师及实习单位协商具体开展实践时间,建议7-9月、分2次完成。

三、专业实践单位

1、专业实践必须在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苏州大学研究生工作站和苏州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设站单位(见附件)。

2、联合培养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可由联合培养单位协调安排。

四、相关工作的计划

425日前,课题组自行和企业确认专业实践安排;

426-28日,个别没有联系成功的课题组,学院匹配实践研究生和实践单位;

5月中旬前,召开2021年专业实践动员大会;

7-9月,研究生下到实践单位完成专业实践。

7-9月,学院到研究生专业实践单位检查。

五、专业实践的管理

1、加强计划和过程管理

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进入实践单位之前应在校内外导师的指导下制定专业实践计划,交学院审批。

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展专业实践过程中,须认真填写《校外专业实践周记》(见附件),由校外指导教师和实践单位进行阶段性考核,学院定期进行抽查。《校外专业实践周记》作为学院专业实践考核的重要依据。

2、强化实践管理和考核结果利用

1、药学院专业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对专业实践进行合格性审查。考核不合格者须重修专业实践,不得进入论文答辩环节。

2、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和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重要依据。如专业学位研究生弄虚作假将作为专业实践考核不合格,则取消当学年奖助学金的评定资格;专业实践未达到相关规定的研究生,将不得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3、专业实践考核合格是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条件之一。如有因校内导师原因造成的研究生伪造校外集中实习记录的,经调查确认属实,将取消相关校内指导教师下一年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资格。

六、实践计划上报要求

请以课题组为单位填写《药学院2021年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汇总表》【腾讯文档】登录链接发微信群,并于4251800前填报完成。

特此通知。

 

附件1:专业实践单位名单和联系方式(发导师邮箱)

附件2:专业实践周记-记录表.doc

 

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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