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药学院研究生开题及中期考核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者:迟哲发布时间:2026-04-17浏览次数:2130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精神,药学院研究生开题和中期考核政策及工作安排如下:

一、药学院考核政策规范

     请务必查阅附件1请各学系遵照执行(内含组织方式、考核专家要求等)。

常见问题特别提示:建议按照附件1时间要求请各学系、课题组及导师妥善安排,确因课题进度等原因允许延迟开题(或中期),但请满足学校规定:开题、中期、毕业答辩三者互相间隔至少6个月。每年6月申请学位一般要求在5月20日前完成答辩,请各课题组及导师合理把握。

具体要求详见《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管理办法》(苏大研【2018】65号)、《苏州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办法》(苏大研【2018】66号)!请各位导师做好安排!

二、考核流程

1、前期日程安排上报:开题、中期、预答辩、答辩考核日程安排表上报(需要考核秘书或导师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教师端完成,苏大本校在职教师组均有录入权限),注意:开题和中期考核需要提前提交系统,具体说明请参考附件2,学校会根据前期报备情况开展相关培养环节的督查工作,未按照要求录入或未及时录入考核日程安排表,将影响研究生下一环节的申请。

2、学生系统流程提交(含系统申请、导师审核、材料提交等)

     请研究生参照附件3、附件4的操作指南认真完成。

三、常见问题解释

问题:课题研究方向和内容是否要求开题、中期、毕业论文必须完全一致?

答:如果研究方向和内容未发生较大变化,可以在中期环节(学位论文)进行完善,不必更改开题信息(中期信息)。如果开题的研究方向和内容发现与开题原始信息相差较大(或直接更换课题),建议二次开题(请注意时间要求)。欲申请二次开题的研究生请提交附件5纸质版1份到本班学委处,学委统一反馈到学院迟老师。注意把握开题、中期、毕业答辩之间至少间隔6个月。



附件:

附件1:研究生开题和中期考核管理规范(试行)20251016.pdf.pdf

附件1.1:药学院研究生开题中期考核评分表(附件1底部的评分表,根据需要使用).xlsx

附件2:开题、中期、答辩考核日程提前报备安排表流程说明.docx

附件3:论文开题申请操作指南.docx

附件4:论文中期考核操作指南.docx

附件5:研究生管理系统开题、中期信息修改申请模板.docx

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管理办法(苏大研【2018】65号.doc

苏州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办法(苏大研【2018】66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