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科研助理管理办法见链接

http://rsc.suda.edu.cn/3e/8c/c1511a16012/page.htm

 

2)程序:

 一、先审批后招聘。科研项目组提出岗位需求,并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科研项目及经费情况后,草拟招聘启事(模板见附件),每月15日(遇周末提前至周五下班前)发送至bpeng@suda.edu.cn,由学院统一报人力资源处。人力资源处审批后,统一进行公开招聘。

另请课题组每月18日之前(遇周末提前至周五下班前)提交《岗位申请表》,完成表格中除人力资源处审核外的所有部门签章交至凌云楼609人事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处审核无误后当月23日集中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加强招聘考核管理。课题组科研助理招聘工作参照《苏州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大人[2019]60号)执行,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与课题组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负责人课题组的科研助理。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主动回避。科研助理应从事与科研相关的工作,杜绝科研助理脱离招聘时岗位职责,从事资源拓展等与招聘岗位职责不相关的工作;不允许课题组招聘已经明确考上本科、硕士或博士的人员。

课题组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招聘结束后请完成《苏州大学科研助理招聘考核报告》(附件1),其中对录用人员的情况描述须体现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水平等考察情况,并由课题组负责人和招聘考核小组成员签字,学院盖章。同时将将拟聘用人员情况按附件2格式发送至人力资源处(mqzhong@suda.edu.cn,抄送bpeng@suda.edu.cn)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拟聘人员携《苏州大学科研助理入职办理流程》中相关材料至凌云楼611办公室办理入职。每月12日之前办理入职(遇周末提前至周五)将于当月开始发放待遇。

三、加强日常管理。请各科研项目组进一步加强统筹规划,根据科研项目使用时间和经费可使用额度,提前做好统筹,确定科研助理待遇标准。允许聘期内使用不同科研项目支付科研助理待遇,但应在招聘前(或入职前)做好相应支付计划,原则上至少冻结一年的劳务经费或将聘期内所需经费全额冻结。聘期内科研助理待遇标准及劳务支付项目在冻结期限内一般情况下不做变动。科研助理受聘期间考取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须及时通知科研项目组、学院和学校人力资源处,并在入学前办理完辞职手续。

人力资源处会提前30-45天将聘期到期的科研助理名单发至人事秘书邮箱,请学院与课题组做好期满考核工作,明确是否续聘。若考核合格并需要续聘,在聘期结束前将《非事业编制人员合同期满考核表》与《续聘审批表》提交至人力资源处并签署续聘合同。若不续聘,科研助理本人至少提前一个月在人力资源信息系统(http://hris.suda.edu.cn/)提交线上离职申请。

请课题组关注聘期内科研助理冻结经费情况,在经费冻结到期前1个月内做好经费追加冻结,提供《经费调整申请表》至人力资源处。在科研助理离职后,人力资源处会通知财务处科研经费管理科解冻所有未发的劳务费用。

人力资源处负责科研助理相关事宜的钟梦卿老师联系方式:办公电话:0512-67502552,E-mail:  mqzhong@suda.edu.cn东校区凌云楼611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