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系、研究室(中心):
根据学校发布的《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有资产清查盘点暨盘活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等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学校各类国有资产盘活利用,切实提高资产优化配置和高效使用,根据《省教育厅转发<江苏省进一步盘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教财函〔2023〕32 号)、《苏州大学国有资产盘活工作方案》、《苏州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苏州大学无形资产管理办法(试行)》、《苏州大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实施细则》和《苏州大学低值耐用资产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度国有资产清查盘点暨国有资产盘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准日和范围
本次清查盘点工作以2022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清查盘点范围为学校实际占有和使用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低值耐用资产等。
资产盘活范围为长期闲置、低效运转的房屋、土地、车辆、办公设备、家具用具、大型仪器设备、软件等资产,以及对外投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根据《省教育厅转发<江苏省进一步盘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教财函〔2023〕32 号)精神,低效闲置资产标准:一是闲置超过1年的房屋、土地等;二是连续3个月以上未使用或上一年度使用频次低于10次(或有效运行机时低于100小时)的仪器、设备等资产(消防、人防、应急等备用保障资产除外);三是未经批准超过配置标准购买或占有的资产;四是账龄超过3年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五是同部门同单位建设的功能相似内容相同的荣誉室、教育室、展览厅、陈列厅等功能性资产;六是学校认定的其他需要处理的低效闲置资产。
二、工作分工
各资产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的资产清查盘点和盘活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统筹协调全校国有资产清查盘点和国有资产盘活工作,具体负责车辆、设备、家具盘活工作,负责盘活资产清单汇总整理上报工作;财务处负责流动资产的清查盘点和盘活工作;后勤管理处负责土地、房屋及构筑物的清查盘点和盘活工作;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的盘活工作;江苏苏大投资有限公司负责经营性资产和学校投资企业的资产清查和盘活工作;数据资源与信息化建设管理处负责软件的盘活工作;纪委(监察专员办)、审计处负责加强对各盘活环节的监督检查。
三、工作方法与时间安排
资产清查盘点工作采用线上方式进行。教职工通过学校统一身份认证方式登录“苏州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服务平台”(http://zcpt.gzc.suda.edu.cn)平台,进入“资产盘点”系统开展清查盘点工作。
(一)各资产使用单位清查盘点本单位保管和使用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低值耐用资产。
1、保管人清查盘点名下资产(2023年5月31日至6月9日)。
保管人根据实物盘点情况,在“盘点管理—清查盘点”栏目逐一确认名下资产状态(正常用、拟报废、闲置、拟报损、盘盈),点击“保存并提交”按钮完成清查盘点工作(操作指南详见附件1)。
2、单位复核清查盘点结果(2023年6月10日至6月15日)。
单位资产管理员在“盘点管理—盘点复核”栏目复核本单位资产的清查盘点情况(可修改资产使用状态)、登记盘盈资产基本信息、登记技术鉴定专家名单、生成并提交资产清查盘点报表。
四、工作要求
(一)各位老师应严格按照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的资产信息进行账物核对,确认资产状态,做到账实相符。发现资产盘盈盘亏的,应查明原因,明确损失责任,提供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资产损失由责任人按规定进行赔偿,对于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结合存量资产审核新增资产,优先调剂使用学校低效闲置资产,节约学校资金。对使用率不高、闲置的设备、家具等,单位内部调配使用。
(三)资产基础管理不规范问题,应及时整改。清查盘点过程中如发现行政办公设备、家具超标准配置、资产保管人、使用单位和存放地信息不准确、标签粘贴不规范、实际资产信息有变动的,应及时整改,做到账、卡、物一致。发现固定资产校外使用的,应严格履行固定资产校外使用审批备案手续。未经学校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学校资产私自对外出租出借。
请各位老师根据上述通知,按时完成名下资产的清查盘点,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联系,65882090。
附件1: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低值耐用资产清查盘点操作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