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下半年药学院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迟哲发布时间:2022-11-10浏览次数:1741

根据《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下半年学位论文答辩和修改完善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药学院2022年下半年论文答辩工作安排如下:

11130前完成答辩,所有材料提交见后面表格说明;

2、盲审同学待盲审结果回来后,方可组织答辩,如评审结果有“不合格”,不予答辩,需按照学校文件修改完善后重新送审;

3、按照《苏州大学研究生科研记录规范暂行管理办法》(苏大研[2018]67号),研究生在申请答辩前应与导师签署学位论文所有数据真实性和原创性的承诺书,《学位论文数据真实性和原创性承诺书》提交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存档后方可启动答辩申请,未提交符合要求的承诺书不允许参加答辩。

4、未在校研究生可以组织研究生论文线上答辩,请各课题组论文答辩日程确定后,填写《苏州大学研究生论文答辩日程安排表》,链接: https://docs.qq.com/sheet/DTXRqYVdpRlRRSFN3?tab=BB08J2 

5、填写《苏州大学药学院学位审核情况汇总表》电子版,链接:

https://docs.qq.com/sheet/DTVNZRERxY0FCZElZ?tab=BB08J2,请按照示例认真填报,不能留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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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