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了做好2021-2022学年度药学院企业捐赠本科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与评定条件
(一)奖学金的参评对象是基本学制年限内在校在学的全日制本科生。
(二)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德育测评成绩等级在B级以上(对新生可不作硬性要求);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工作。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当年奖学金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者;
2.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3.超过基本学制年限延长学习期限者;
4.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或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者;
5.在本科生培养环节中考试未达到规定要求者;
6.各类考试作弊或违纪者,以及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
7.因违纪受到学校或学院(部)纪律处分或其他纪律(党纪、团纪等)处分以及处分未解除者。
8.违反科学道德、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者;
9.其他经学院认定不符合参评条件者。
二、奖项设置和评奖名额
类别 | 等次 | 金额/年 | 名额 |
新生奖 | / | 10000元 | 11 |
优秀学生奖 | / | 10000元 | 3 |
学业奖 | 一等奖 | 4000元 | 12 |
二等奖 | 2000元 | 22 | |
三等奖 | 1000元 | 44 | |
科研创新奖 | 一等奖 | 20000元 | / |
二等奖 | 10000元 | / | |
三等奖 | 5000元 | 2 | |
社会工作奖 | 一等奖 | 4000元 | / |
二等奖 | 2000元 | / | |
三等奖 | 1000元 | 5 |
注:各类奖学金之间可兼得。本次申请中若涉及GPA,请以2021-2022年度GPA为准。
奖学金名额共99人次,具体名额分配情况见《药学院企业捐赠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2)。
三、评定标准
(一)新生奖
用于奖励新入学的一年级优秀本科生。评定标准:以学生录取时高考成绩在所在省份名次/所在省份本科录取总人数,按专业排名先后顺序评定。
(二)优秀学生奖
用于奖励综合表现突出的四年级优秀本科生。评定标准:获得推免硕士研究生资格并被苏州大学药学院录取的学生,按综合成绩排名先后顺序评定。
(三)学业奖
用于奖励成绩优异的二、三年级本科生。评定标准:奖学金等级参照本学年班级学业奖学金排名先后顺序评定。
(四)社会工作奖
用于奖励为学院事务、学生事务以及与学院相关的社会志愿服务等方面做出贡献者,以及在其它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有突出事迹者。评定标准:按学院、云轩俱乐部及其他机构可出具事迹证明的表现评定。
(五)科研创新奖
用于奖励在国家、省级、校级和院级的医药学类学术创新、学科竞赛、科技发明、自主创业等创新创业活动中表现突出者(所有科研成果的署名单位为苏州大学药学院)。评定标准:一等奖,竞赛类获国家级或省级一等奖项,论文类以第一作者(非并列)发表SCI论文;二等奖,竞赛类获省级二、三等奖或校级一等奖,论文类以并列第一作者发表SCI论文,专利类以主要发明人获得专利授权;三等奖,竞赛类获校级二、三等奖或院级奖项,以第二作者发表SCI论文,专利类以主要发明人申请专利。
四、评奖程序和时间安排
3月6日 | 发布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下达奖学金分配名额 |
3月7-9日 | 按照班级/专业为单位对学生进行奖学金测评(高年级可参照2022年秋季奖学金评定结果),组织奖学金评选并确定初步获奖名单 |
3月10-12日 | 学生本人提交《苏州大学药学院本科生奖学金审批表》(附件3),以班级为单位汇总《苏州大学药学院本科生奖学金汇总表》(附件4) |
3月13-14日 | 学院对奖学金初步获奖名单等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提交药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 |
3月15-21日 | 对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报送奖学金捐赠企业备案。 |
3月下旬 | 学院正式发文表彰并组织奖学金颁奖仪式 |
五、材料提交要求
《苏州大学药学院本科生奖学金审批表》(附件3)和《苏州大学药学院奖学金汇总表》(附件4)一式三份纸质材料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药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工作负责老师邮箱。未尽事宜,欢迎致电联系。联系人:邬珺超,联系电话:13915595767,电子邮箱:wujunchao@suda.edu.cn,办公室:药学院云轩楼四楼2411室。
六、附件:
1、《苏州大学药学院企业捐赠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2、《苏州大学药学院企业捐赠本科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3、《苏州大学药学院本科生奖学金审批表》
4、《苏州大学药学院本科生奖学金汇总表》
特此通知。
药学院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