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校国有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宋雪发布时间:2026-05-11浏览次数:10

各学系、研究室(中心):

根据学校发布的《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校国有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摸清学校国有资产底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升使用效能,根据《苏州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苏州大学无形资产管理办法》《苏州大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实施细则》和《苏州大学低值耐用资产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决定开展2026年度国有资产清查盘点工作(以下简称“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1、清查基准日

本次清查工作以202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

2、清查范围

学校实际占有和使用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对外投资、低值耐用资产等。

二、工作分工

1、各资产使用单位

具体负责本单位保管和使用资产的清查工作,并配合归口管理部门完成相关资产核查。

2、各类资产归口管理部门

按照业务分工,统筹负责本部门归口管理资产的清查工作,并对使用单位的盘点结果进行复核确认。

三、工作方法与时间安排

(一)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低值耐用资产

各资产使用单位负责清查盘点本单位保管使用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低值耐用资产。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教职工通过学校统一身份认证方式登录“苏州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服务平台”(http://zcpt.gzc.suda.edu.cn),进入“资产盘点”系统进行操作,具体步骤如下:

 1、保管人清查盘点名下资产(2026年5月15日前)

保管人根据实物盘点情况,进入“资产盘点”系统,在“盘点管理—清查盘点”栏目逐一确认名下资产使用状态(如:正常用、拟报废、低效、闲置、出租出借、拟报损),如有盘盈资产,一并登记基本信息和使用状态,点击“保存并提交”完成盘点。

2、资产使用单位复核清查盘点结果(2026年5月25日前)

资产使用单位复核清查盘点结果,并组织拟处置资产专家鉴定工作。单位资产管理员进入“资产盘点”系统,在“盘点管理—盘点复核”栏目复核本单位资产盘点情况(可修改资产使用状态、盘盈资产基本信息和使用状态)、登记技术鉴定专家名单,生成并提交资产清查盘点报表。

以上操作指南详见附件1。

(二)流动资产、在建工程、对外投资等其他资产

由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清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须高度重视,成立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小组,制定清查盘点工作方案,按照规定时间和工作程序组织实施,将清查盘点工作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保管人,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不重不漏。

(二)严格核实,确保账实相符

各单位须严格对照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的资产信息进行账物核对,确认资产状态,做到账实相符;要如实反映本单位资产管理现状,不得瞒报和弄虚作假;发现资产盘亏的,应查明原因、明确损失责任,提供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资产损失由责任人按规定赔偿,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规范基础管理

清查中如发现行政办公设备、家具超标准配置,资产保管人、使用单位、存放地信息不准确,标签粘贴不规范,型号规格等基础信息与实际不一致等问题,应及时整改,做到账、卡、物一致;发现固定资产校外使用的,应严格履行校外使用审批备案手续;未经学校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出租出借学校资产。

(四)落实过“紧日子”要求

各单位要严把资产报废处置审核关,通过修旧利废、转变用途、调剂共享等方式,做到物尽其用,到期仍具使用价值的资产要继续使用;对使用率不高、低效闲置的设备、家具等,优先在单位内部调配使用。结合存量资产情况审核新增资产,优先调剂使用学校低效闲置资产,节约学校资金。

请各位老师根据上述通知,按时完成名下资产的清查盘点,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宋雪老师联系,65882090。

附件1: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低值耐用资产清查盘点操作指南.docx